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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船起重设备安全检查的要点

时间:2024年4月9日 点击量:1967
起重船起重设备安全检查的要点
(一)船舶起重设备证书的有效性
     依据《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要求,船舶起重设备证书应进行初次检验、年度检验、换证检验。和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有效期5年有所区别,起重设备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需要每年开展年度检验。对于没有按法规要求如期进行法定检验的起重设备,其关于起重设备的结构强度、稳性、起重设备的各个部件的维护保养、吊重试验等都得不到保证,存在重大的安全风险。

(二)起重设备固定构件及活动零部件的钢印标记
    《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要求,活动零部件上需要有钢印标记并提供试验证明书。钢印标志包括①安全工作负荷,N;②试验日期;③活动零部件的编号;④试验单位标记。对于小尺寸的活动零部件,在无足够位置打印上述标记时,试验时期和编号可以不打。从上述要求可以看出,对于参与受力的每个起重设备的活动零部件都是要限定的安全工作负荷的,如果没有相关标志,可能会让船上操作的人吊装不同货件的时候使用了低级别的零部件,也防止一些船舶使用一些未经试验的劣质活动零部件,从而产生安全事故。
(三)起重设备的控制和保安系统
    《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要求,起重机应设有超负荷保护或负荷指示器。在控制站的位置布置应能操作人员能观察到作业场所与吊运的载荷。具有不同安全工作负荷相应不同臂幅的起重机,应设有在给定臂幅能自动显示最大安全工作负荷的载荷指示器,并在载荷到达95%安全工作负荷时应能发出报警,到达110%安全工作负荷时能自动切断运转动力。该起重设备的控制和保安系统的灵敏和准确性直接影响船员的吊重操作,如果发生故障,或不能准确显示载荷,会容易一些船员凭借经验而产生一些超负荷吊载的情况发生。
(四)起重设备结构和活动零部门的蚀耗
    《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第六章第六项要求:
     ①起重设备的金属结构件与固定零部件的最大蚀耗在原尺寸10%以上,或有裂纹、显著残余变形者,不许继续使用。②活动零部件的耳环、链环、环栓、拉板与吊钩等的最大蚀耗在原尺寸的10%以上,销轴的最大蚀耗在原直径的6%以上,或有裂纹、显著残余变形者,以及滑轮轮缘有裂纹或折断者,不许继续使用。③钢索有过度磨损、严重腐蚀或钢索在1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有5%的钢丝折断者,必须换新。④起重设备的制动器衬垫有显著磨损,在摩擦而上露出固定衬垫的铆钉时,必须换新。⑤传动齿轮牙齿损坏或轮缘、轮辐与轮壳上有裂纹时,不许继续使用。
     上面的规定大多针对起重设备的营运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蚀损耗的一些部件。在现场检查时通常可以先用目测检查、查明部件是否有变形和其他缺陷,如裂纹或过度磨损和锈蚀等,如有需要可以用卡尺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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